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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研究 | 周晓(20231001—20231007)

作者:微信公众号【兴业研究】/ 发布时间:2023-10-08 / 悟空智库整理
(以下内容从兴业研究《兴业研究 | 周晓(20231001—20231007)》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一周一览,一篇尽晓,轻松回顾本周精彩观点! 宏观市场回稳向好——评2023年9月PMI数据 受益于逆周期宏观调控政策落地及经济增长内生动能积蓄,9月经济延续前期复苏态势。其中,制造业PMI、建筑业PMI和服务业PMI同步回升,均站至荣枯线以上。 在制造业方面,供需改善带动制造业PMI较前月回升0.5个百分点。供给方面,需求改善叠加节前赶工,9月制造业生产活动提速,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活动改善尤为明显。需求方面,节假日消费需求增加叠加海外需求企稳,内需和外需改善带动新订单回升至50.5%。同时,9月原材料购进价格和产成品出厂价格均回升至年内最高,价格改善信号明显,有助于企业利润改善。 在非制造业方面,高温多雨天气影响消退,财政政策发力叠加房地产政策调整优化,带动房地产、基建投资相关建筑业景气回升。同时,节假日居民出行需求增加,服务业PMI亦有改善。 (作者:蒋冬英,郭于玮,鲁政委;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日) 宏观市场经典重温 | 碳关税对出口结构和总量的影响测算 欧盟委员会对外公布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过渡期实施细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一直持续到2025年底。这对我国出口有哪些影响?据此重发我们2021年6月6日的报告《碳关税对出口结构和总量的影响测算》以飨读者。 完整版内容仅限PRO客户查阅,如需获取相应权限,请联系文末销售人员。 (作者:蒋冬英,鲁政委;发布时间:2023年10月7日) 金融行业自贸区将迎数据跨境探索创新机遇——评《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3年9月28日,网信办就《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数据跨境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相较于此前《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文件要求部分数据跨境场景应事前进行安全评估的情况,《数据跨境规定》明确了不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事前操作,即可进行数据跨境的数据范围,旨在促进数据跨境自由流动。被纳入此范围的数据,未来进行数据跨境流动将更为便利。 《数据跨境规定》还给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数据跨境上一定的探索创新的空间,旨在通过先行先试,促进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以及数据跨境模式的创新,从而推动我国双循环发展以及加入DEPA。根据《数据跨境规定》,各自贸区将可自行制定本自贸区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即“负面清单”),经省级网信办批准后,报国家网信办备案即可。未来,各自贸区或逐步探索缩小负面清单范围,相应探索成熟后也有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的可能。由此,自贸区也将成为我国探索扩大数据跨境范畴的重要试验区。截止2023年5月,我国已经先后分6批次成立了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此外,《数据跨境规定》还强调数据处理者在数据跨境中的责任。 完整版内容仅限PRO客户查阅,如需获取相应权限,请联系文末销售人员。 (作者:任图南,陈昊,鲁政委;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日) 金融行业欧盟数据跨境监管:缘起、要求与实践 欧盟对数据跨境采取严格监管的态度,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完善数据跨境的监管框架。欧盟对数据跨境的严监管态度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欧洲对个人数据保护拥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另一方面,欧盟相对缺少大型互联网企业,面临全球尤其是美国大型跨国互联网企业(如云服务企业)对欧盟个人数据的大量采集使用。因此,欧盟期待以严格监管数据跨境来应对潜在风险并促进欧盟内部互联网企业发展。 在个人数据方面,欧盟2016年4月27日通过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确定了欧盟个人数据跨境的三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经济体或某个经济体内特定范围主体(第三方)统一获得“充分性认定”(Adequacy Decision)、由于欧盟的充分性认定较为全面与严格,自瑞士成为首个获得充分性认定的第三方以来,20余年间仅有15个第三方通过欧盟的充分性认定。第二种途径是数据跨境传输方为欧盟境内的数据主体提供“适当保障措施”(Appropriate Safeguards),如政府间签订有约束力的公司规则、采纳欧盟提供的标准合同条款等。在充分性认定和适当保障措施均无法实现的情况下,第三种途径则是特定情形下的豁免(Derogations for Specific Situations),部分属于欧盟认定的特定情形下豁免的跨境数据转移场景亦可实现跨境数据转移。 在非个人数据方面,欧盟涉及非个人数据跨境监管的主要包括两部法律规定,分别是欧洲议会在2019年5月通过的《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Regulation on the Free Flow of Non-personal Data,以下简称“《非个人数据条例》”)与2023年6月通过的《数据法案》(Data Act)。《非个人数据条例》与《数据法案》在监管内容上各有侧重,前者重在管理欧盟境内,旨在消除非个人数据在欧盟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的障碍;后者重在监管欧盟境外,旨在限制非欧盟国家通过本土立法获取欧盟境内非个人数据,其是对美国在2018年3月颁布的《澄清境外数据的合法使用法案》(Clarify Lawful Overseas Use of Data,以下简称“《云法案》”)中赋予美国监管机构数据“长臂管辖权”的一种有效应对。 自GDPR于2018年正式施行以来,欧盟及其成员国的数据监管机构以GDPR为依据向美国大型跨国科技企业的处罚案例数百起,大多数处罚案由为数据垄断、侵犯个人隐私与数据泄露。与数据跨境相关的处罚案例相对较少,其中金额最大的为Facebook母公司Meta在2023年收到的12亿欧元罚单,主要原因是Meta在欧美隐私盾协议失效之后,仍大规模地将欧盟个人数据传输到美国。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Board,EDPB)认为即使考虑Meta签署了欧盟提供的标准合同条款,但仍不能以此为基础在隐私盾协议失效后开展大规模的个人数据传输。事实上,考虑到处罚后仅2个月《欧美隐私框架》即获通过,相关处罚的重要原因亦在于欧美关于数据跨境相关要求的博弈。 (作者:任图南,陈昊,鲁政委;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日) 金融行业为何有银行资产收益率与负债成本率逆势而动?——2023年主要全国性银行中报纵览 本文中,我们选取了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和邮储等6家国有大行,招行、兴业、中信、浦发、民生、光大和平安等7家主要股份制银行,以上13家上市银行统称为主要全国性银行作为样本,对样本银行2023年上半年经营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本期将重点关注为何小部分主要全国性银行资产收益率逆势上行或负债成本率逆势下降。 完整版内容仅限PRO客户查阅,如需获取相应权限,请联系文末销售人员。 (作者:吕思聪,陈昊,鲁政委;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日) 金融行业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考察 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是韩国的合作性银行,包括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联合社(KFCC)和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地方合作社(简称“地方合作社”),实行会员无论股份多少,均一人一票的经典合作制模式。在对非会员展业方面,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仅要求对非会员展业应有助于会员,但无具体限制。 2023年7月份,韩国部分地方合作社陷入严重危机,但是经过韩国金融监管机构和各类金融机构的援助措施,7月底情况已经趋于稳定。造成危机的原因有:(1)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不受韩国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而受行政安全部监管,其监管规则较一般银行更宽松,检查频率更不频繁,且不需要受到监管部门逆周期调节政策限制。(2)近年在其他韩国银行按监管部门要求收紧抵押贷款要求时,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不需受相应约束,房地产贷款规模上升,在韩国央行加息、房地产价格下跌、还款人压力上升时,其房地产贷款大量坏账。 从监管体系来看,《巴塞尔协议》对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并不直接适用,行政安全部为社区信用合作社单独设置了相对独立的各类监管指标,其指标相较商业银行要宽松。此外,其保险业务也不受到韩国《保险法》约束。整体来说,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的各类金融业务都独立于国际通行以及适用于韩国其他一般银行的监管规则、监管体系,且其监管要求较为宽松。这一系列因素也为2023年6月韩国社区信用合作社出现危机埋下了隐患。 (作者:赵梓翔,陈昊,李艳明,鲁政委;发布时间:2023年10月6日) 绿色金融欧盟电池新规细则及应对思考 2023年7月10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此前欧洲议会批准的新版《电池与废电池法》(EU 2023/1542),取代2006年颁发的旧版电池法规。该法已于8月17日正式生效,并将于2024年2月18号起正式实施。6月27日,兴业研究已就欧盟电池新规进行了初步解读和影响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欧盟后续公布的正式法律文本,对主要规定细则进行介绍,并提出应对思考。 主要规定细则方面,欧盟电池新规对电池碳足迹、标志标识、限用物质、电池回收、关键材料回收回用、合规评价认证、尽职调查、电池护照、耐久和性能要求、信息系统构建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旨在构建符合“低碳、循环、道德”的产品生产原则。 欧盟制定电池新规的核心动机在于,欧盟电池产业发展滞后,在全球产业竞争中处于落后地位,不仅将难以满足未来大量的市场需求,还将对汽车产业、人员就业,乃至绿色转型产生巨大影响。欧盟希望通过电池新规将生态环境保护和企业社会责任等相关领域的隐性成本显性化,重塑电池产业的成本架构,突出欧盟的竞争优势,培育本土电池产业,最终形成标准和产业协同的双重优势。 电池产业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在应对措施方面,电池产业链具备全球化特征,涉及全球多个国家的合作协同,政府部门应进一步为电池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标准制度保障,并基于我国电池产业优势引导产业链协同优化,促进相关标准体系演化成为国际规则,构建话语权体系。对于我国经贸和产业领域有重大影响的欧盟政策法律,在其立法通过前应积极与欧盟展开磋商谈判,推动制度规则互利互惠。 在电池关键原材料方面,我国同样严重依赖进口,面对未来电池关键原材料潜在的供需紧张,也应加快完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加大关键原材料的储备,避免电池产能的无序扩展。最后,应对欧美对电池产业的高额补贴政策,我国也应丰富激励政策,尤其是鼓励电池生产制造领域和回收领域核心技术的创新,巩固技术护城河。 (作者:阳能,钱立华,鲁政委;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日) 绿色金融央企ESG指标体系:中国方案加速推进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于2023年7月25日发布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其中包含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工作,适应国资委全面提升央企价值创造能力、注重表外资产和长期价值的新要求,更是中国本土ESG发展历程上的里程碑。 作为国内首份涵盖环境、社会、治理三大支柱的全行业ESG披露官方指导文件,国资委ESG指引融合了国际先进标准,同时兼顾了企业承担能力,并且紧密结合国家战略和政策目标,开创性地设计了诸多极具本土特色的ESG指标。相较于GRI和港交所ESG指引,国资委ESG指引框架简洁明了,并在强制性要求上采取了宽松态度。 在我们看来,国资委ESG指引的重要意义应该已超越了央企范畴,可能成为国内ESG监管跨部门政策协调的操作基础。同时,国资委ESG指引立足本土,深入开展了本土企业的社会绩效货币化测量,丰富了中国特色估值体系的理论场景。通过对企业ESG社会表现进行货币化计量和正向评价,国资委ESG指引不仅能让企业理解履行社会责任的显性价值,也有利于引导资本市场ESG理念融合,激励投资机构在组合管理和风险评估中深入理解ESG要素。 (作者:吴艳阳,钱立华,鲁政委;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日) 绿色金融可再生能源行业景气提升——兴业绿色景气指数(GPI)报告(2023年9月) 2023年9月兴业绿色景气指数GPI(总第六十九期)于2023年10月1日发布。2023年9月GPI调研结果显示: 2023年9月绿色产业景气度提升; 从分项指数看,本月绿色产业需求回暖、生产提速,资金周转情况分化,成本压力增加; 分行业来看,可再生能源、绿色环保专用设备材料制造行业景气提升; 分企业规模来看,中小型绿色环保企业景气提升,不同规模企业景气分化程度依旧。 (作者:方琦,钱立华;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日) 绿色金融煤电战略定位转变的风险与挑战 2020年“双碳”目标提出以来,出现“运动式减碳”风潮,煤电成“众矢之的”。但随着2021年电荒、2022年西南“缺水”限电后,全社会对能源安全保供与煤电兜底保障的看法与认识更加理性,煤电投资回暖是正视传统电源在新型电力系统中作用的客观结果。煤电迎来新一轮增长热潮,其中2022年新增核准装机规模近乎达到2021年的5倍,2023年新建热潮持续,预计全年装机规模超1亿千瓦。其中,东部地区出于电力保供目的,是本轮煤电复苏的前期主力,西部地区随着新能源大基地的建设,也将煤电作为大基地的重要配套工程,由此带来西部地区煤电核准的加快。 在“双碳”背景下,我们认为,煤电装机在短时间内急速攀升并不具有持续性,且将对煤电行业发展引发风险与挑战。一是煤电机组经济性面临更大压力,近两年煤电利用小时数出现波动主要原因在于西南水电出力不足,大量机组建成并网后将不可避免带来利用小时数的下降,而煤炭价格虽然有所回落,但由此带来的煤电机组运行经济性问题依然存在;二是煤电审批原因需进一步理清,煤电机组、燃气机组、需求侧管理均是应对冬夏尖峰负荷的主要手段,单纯依靠煤电机组发挥顶峰作用经济性存在问题,且新增机组发挥顶峰、备用、调节等作用需要明确,煤电战略定位转变后需要明确总量约束与产能优化年份、路径。三是深度调峰引发多元挑战,深度调峰的经济性、安全性都是制约煤电改造的关键因素,未来资产搁浅的风险也较大。四是煤电价值无法通过市场体现,上游煤炭高价压力较难疏导,电力市场交易品种无法体现煤电多功能作用。 在此背景下,需要政府统筹协调全国煤电规划建设,避免大范围产能过剩风险;持续完善电力市场配套机制,拓展煤电成本回收渠道;创新煤电运行模式,增强与储能、储热、新能源等各类电力系统主体的协同配合,增强稳定性与灵活性;以金融产品创新助力煤电行业可持续发展,同时重点加强对煤电项目的风险管控力度。 完整版内容仅限PRO客户查阅,如需获取相应权限,请联系文末销售人员。 (作者:肖鑫利,钱立华,鲁政委;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日) 绿色金融煤电“审批潮”下各省电力供给与风险挑战 电力供应事关经济发展,更事关社会民生。在“双碳”政策体系的指引下,煤电作为重点耗能领域,已成为节能降碳的关键对象,各省在碳达峰文件以及“十四五”能源规划中,均将全面优化煤电结构与技术水平作为降碳关键举措。与此同时,煤电作为可靠性强的传统电源,也是经济大省、外送大省提高电力稳定供给能力的最可靠手段。因此,如何统筹协调煤电保供与降碳,成为各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内容。 面对近两年出现的复杂外部形势与极端气候事件,局部地区用电高峰时段的电力短缺问题愈发凸显,省间互济成为应对电力短缺的关键举措之一,这为西部地区扩大煤电装机规模奠定了条件。同时,东部经济大省增强本地保障能力也是煤电规模扩张的根本目的。因此,传统资源大省与电力短缺省份成为本轮煤电新增装机最大的主体。然而,面对送端、受端同步加快煤电项目建设的形势,全国煤电装机极可能再次重蹈“十三五”煤电装机增速过快的“覆辙”。传统资源大省出于拉动经济目的、全国层面煤电辅助新能源消纳带来的安全性与经济性问题均需各省正面应对。 在此背景下,需要全国层面精确制定电源规划方案,严格审批煤电项目增量,进一步加强需求侧响应、“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储能等解决供需矛盾的手段,降低煤电建设的优先级。同时,加强省间电力互济的市场机制建设,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电量资源在省内、省间流通,引导资源跨区域灵活调配,提高电力设备利用效率。 完整版内容仅限PRO客户查阅,如需获取相应权限,请联系文末销售人员。 (作者:肖鑫利,钱立华,鲁政委;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日) 固定收益REITs深度观察 | 公募REITs反向吸并完成情况良好——公募REITs2023年10月报 二级市场行情方面,截至2023年9月末,CIB-REITs总收益指数收于99.12点,较8月末下跌0.25%,CIB-REITs价格指数收于91.86点,较8月末下跌0.93%,分别跑赢沪深300指数1.76%、1.08%。9月CIB-REITs总收益指数仍然表现好于价格指数,主要系CIB-REITs总收益指数包含了公募REITs分红收益,9月共有3只公募REITs进行了年中分红,年化分红率在4.18%-5.80%区间。 8月公募REITs进入底部震荡阶段,9月CIB-REITs价格指数和估值水平相对平稳,仅小幅下行,交易活跃度大幅减弱,预计短期公募REITs仍主要受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改善预期并不强烈影响,继续呈窄幅震荡走势。 一级市场发行方面,9月无新上市公募REITs,中金山东高速REIT已完成询价,发售价格为7.463元/份;交易所受理建信金风新能源REIT、嘉实中国电建清洁能源REIT和博时津开科工产业园REIT上市材料,基础设施项目类型分别为风电基础设施、水电基础设施和园区基础设施 政策方面,中央层面,国家发改委召开了“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会上在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方面主要提出“加强前期辅导工作力度,积极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 REIT”;证监会就修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五十条公开征求意见,预将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消费基础设施纳入公募REITs试点范围。区域层面,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立投资信托基金(REITs)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8项具体举措推动基础设施REITs的高质量发展;福建省发改委发布《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8 单位关于推进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近期着干举措的通知》(闽发改体改〔2023〕393号),强调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 REITS;南昌市发改委和成都市发改委分别召开会议,积极推进当地公募REITs项目发行上市。 公募REITs反向吸并完全情况良好。目前已公布招募说明书的公募REITs共计34只,其中已上市发行28只、已提交交易所受理或审批6只。在上述34只公募REITs中,使用了反向吸并交易结构设计的共计15只,其中13只已上市发行,2只在审批环节。整体来看,公募REITs反向吸并完成情况较好,截至目前,13只已上市使用反向吸并结构设计的公募REITs中,11只完成了反向吸并操作,3只正在推进中,仅1只REITs终止了操作,系偶然事件,进展符合预期,公募REITs反向吸并进展良好。 完整版内容仅限PRO客户查阅,如需获取相应权限,请联系文末销售人员。 (作者:张文,杨烜鸣,臧运慧,鲁政委;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日) 如需查阅研报完整版内容, 请下载兴业研究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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